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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思覺失調, 醫生, 家屬, 法官, 與惡的距離 [打印本頁]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5 03:42 PM     標題: 思覺失調, 醫生, 家屬, 法官, 與惡的距離

本帖最後由 愛品茶 於 2020-6-5 03:56 PM 編輯

看到鐵路警察被殺, 法官居然判兇手無罪, 因為兇手思覺失調, 李爸爸無法接受, 最後鬱鬱而終, 李媽媽真是悲上加悲短短一年痛失兩位至親.


不要說李爸爸, 李媽媽無法接受, 是全民都無法接受.


我說個親身的經歷給大家聽, 我爸以經過世了, 在過世前幾年他有額顳葉型失智症.


“額顳葉型失智症是指大腦的額葉和顳葉區域有萎縮情形,最初表現是行為改變、人格異常、語言障礙,所以經常被誤認為是精神症狀.”


在那幾年我家被他搞得日子很難過又拿他沒辦法, 人常常往外跑, 一個月花七萬八萬, 最高紀錄一個月花十幾萬, 問他去那裡? 錢花到那去? 都不說, 問多了還會惱羞成怒, 說錢是他的要如何花是他的事.


其實他去那裡我們都知道, 親朋好友也常常跟我們抱怨, 他常常在Line裡面傳送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帶他去看醫生, 他常常抱怨沒病為何要看病? 為何要吃那麻多藥? 我們要盯這他吃藥, 要不然他會偷偷不吃.


他以經不適合開車了, 但我們還是制止不了他, 發生了好多次車禍, 還有過造逃的紀錄, 慶幸的事都是輕微的碰撞, 不過也賠了不少錢, 最後有次嚴重自撞不過人沒事, 車子不能開需要維修, 我們跟維修廠串通好就一直跟他說還在維修, 他天天到人家維修廠鬧, 回家吵這說車子不能修他要買新的, 還到處跟別人說被家人軟禁, 還好有次酒駕判決下來駕照被吊銷.


這樣的日子我們實在過的很辛苦, 想要尋求法律協助, 找了律師, 也跟醫師談, 我們想要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結論是行不通, 原因是台灣是人權國家, 雖然他有病, 但是他還有判斷能力, 還有自主的能力, 不能控制他的人生自由, 除非他以經有暴力行為會危害他人才可以宣告跟強制就醫.


到最後還是拿他沒辦法, 每天提心吊膽, 每天都要擔心他在外面有惹了那些事, 到最後他騎車沒兩段式轉彎被撞死, 雖然他車子的駕照被吊銷但是還有摩托車駕照.


我真的很搞不懂, 跟對台灣法律的矛盾, 醫師診斷我爸的確是有病的, 但我們卻無法做任何事去預防他到處趴趴走或者強制送醫治療, 只能給他藥吃盡量控制病情.


看到記者採訪兇手的妻子, 她聽到她先生殺人, 看到她瘦弱的身體當場跪在地上痛哭發抖, 一直說這麻會這樣, 雙手合十一直說對不起, 我能理解她的無助與無奈.


醫師是依照他的專業判斷做診斷, 但是判決權是在法官, 所以大家不要太苛責醫生, 只能說他很倒楣為一個殺人犯做診斷.



判來判去反正倒楣的永遠不是法官, 加害者不用付出該有的責任, 還有可能會無罪, 都是受害者, 受害者家屬, 加害者家屬, 還有社會大眾在承擔.


作者: asv886    時間: 2020-6-5 04:02 PM

世有因果。因果償報從不問行為者精神狀態
法官也好醫生也好什麼都好。
不可能一輩子都只在家裡或是工作場所
還是會上街購物出外遊玩。
只要你一外出,誰能保證遇到的都是精神正常心理正常理性的人。
坐上和鄭捷同列車的人,有誰曾想會遇到鄭捷
小燈泡的媽媽帶小燈泡出門時也曾想會遇到什麼樣的人嗎
不管是誰都一樣,不管你是想惹事的還是只想當路人甲乙丙
一出門,你永遠不知道你會遇到什麼樣的人,而命只有一條一次。
至於刑案法庭。醫生是用自己知道去診斷,但也不完全保證
畢竟裝睡的人叫不醒,裝病的人斷不出
但是法官們。你們對惡者的善的反面就是對受害者的再次傷害。
對惡的寛恕,後果將是整個社會承受而你也是社會中的一份子
法庭上你是如陰間的判官審斷惡者罪惡量刑
不是天界神佛菩薩在哪普渡眾生
作者: silent798245    時間: 2020-6-5 04:12 PM

我覺得這問題的根本就是國家制度問題
再來精神病人
雖然不能怪他,但真的關起來是唯一解!
至於家人其實也是受害者
社會上批判家屬的真的腦袋有洞
作者: lucker04270312    時間: 2020-6-5 04:1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sv886    時間: 2020-6-5 04:30 PM

lucker04270312 發表於 2020-6-5 04:12 PM
這是沒辦法的 因為人權,自由,或許此時共產國家的好處就體現出來

不用稱讚什麼制度或國家的好壞,
任何制度都有其好和壞處
就像一把利刃可以傷人也可傷自
只看持者的人

作者: yenban    時間: 2020-6-5 04:40 PM

真的是悲劇
向辛苦的警察同仁致上最高的敬意
作者: ss11302    時間: 2020-6-5 04:59 PM

都沒有大官受害 法律就不會改~!!!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20-6-5 06:08 PM

今天看到很多警察都哭了
經神分裂因為被汙名化所以改成思覺失調
現在一堆思覺失調殺人
我看再過5年10年是不是又要改名了
作者: a2684636    時間: 2020-6-5 06:40 PM

現在只能自己小心
不然根本沒有保障
作者: qazwert1    時間: 2020-6-5 09:25 PM

我是覺得啦這種的還是靠私行處理啦!!台灣的法律根本就是屁!!該修正的不修正!趣修那什麼通姦罪!!真的無言
作者: memelan    時間: 2020-6-6 12:29 AM

我覺得很多跟司法無關,很多是個人的意識形態大過專業判斷,很多心中有定見只是找個合理的藉口,反正臺灣就是垃圾只是靠花以前的老本根本沒有進化,自己爛得要死還以為自己受到世界吹捧,臺灣是有甚麼讓外國可以參考的,都是民間企業的努力被當成是臺灣的努力

沒有自己的論點只會拿國外制度再來東改西改,臺灣的司改很快就跟教改那樣,只有表面空虛的裝飾
作者: allenfu    時間: 2020-6-6 12:48 AM


真是可憐
不知道說甚麼好
作者: 地滅    時間: 2020-6-6 12:51 AM

法官很多第一審都會覺得反正後面一定會再審
所以都不會判得很重還是之類的
畢竟是有類似精神異常的人
再來就是判死的話多半會覺得是自己殺害這個人 有良心上的問題
但是他沒有想過他帶給被害這家屬的痛苦也是在造孽
然後李爸因為這樣子也死掉了 講難聽這一條命也要算到他身上 是他殺害了配害者家屬

作者: dvd73811    時間: 2020-6-6 03:44 AM

哈哈這該說甚麼台灣不就是這樣嗎
作者: muta66    時間: 2020-6-6 06:38 AM

看到這新聞我真的氣死了,氣到咬牙切齒,這警察是個好人怎麼可以受到這樣的對待
作者: proket    時間: 2020-6-6 07:38 AM

我是覺得還是死刑好了,斬業非斬人
作者: singoqde    時間: 2020-6-6 08:58 AM

沒辦法法官立委根本是智障
法官該死立委也該死
作者: epeter1    時間: 2020-6-6 10:41 AM

沒念法律的都會說要死刑
念法律的會說瘋子殺人無罪
作者: chinack0211    時間: 2020-6-6 11:41 AM

法官只能依法裁判,這點希望法官能解決,這是不可能的...
重點還是在「社會安全網」。
但是很抱歉,我們的政府到目前為止,一點進步都沒有。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20-6-6 01:20 PM

如果政府有魄力來改革司法才有用
作者: spacemousetw    時間: 2020-6-7 07:13 PM

本帖最後由 spacemousetw 於 2020-6-7 07:15 PM 編輯

我只能說我很慶幸不用跟美國一樣
需要被強制去開庭審判犯人
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那個人到底犯了什麼錯
你的資訊可能都只是社會大眾甚至是有心人士給你的假資訊
所以我不喜歡斷人生死
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又豈是這幾件
能解脫是好
不能解脫就思索其中的意義
好好去面對學習應對之道
如果我們都沒有變通
從頭到尾都是用同一套方式在面對
事情自然不可能有轉變
雖然作為家屬
我很理解這種苦惱與困擾
但很多的時候我們必須作出正確的抉擇
才能讓彼此的生命歸於各自道路
愛因斯坦曾為瘋狂下過定義
不斷重覆相同的操作卻期盼有不同的結果發生
謂之瘋狂
身處這種巨變之下
人很難思考
但總要嚐試去思考
不要讓怨恨憤怒掩蓋了你的良心與覺知
試著冷靜下來
去分析思考怎麼做才是對雙方都好的決定
然後一次次地去作修正
直到圓滿為止

樓主運氣還算不錯
總算了了一件心事
期待再加油
重新面對新的人生

作者: a35607    時間: 2020-6-7 07:41 PM

說實在這一切都是政府鍋,對於精神病沒有一套方案讓他們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

醫生也是他有看病經過認證他確實有病,這是他的專業怪醫生也不對。

法官也是照本宣讀,他確實有病也確實殺人,但是法律上的規條就是有一條不能判他死或判他刑。

也許你會說以同理心看?但是今天判死某廢死就跳出來,他有病死刑什麼的違反人權。

就會說法官甚至是法務部草菅人命,濫殺無辜。

判生判死都有兩派人馬,這邊喊殺那邊喊放,卡在中間就只能說我照本宣讀有事找政府修法去。

所以一切都是政府對於精神病的對應方法完全沒有,才會導致更種精神病不是殺人殺警殺幼童的。

我們氣憤就只會跳出來說努力進行改革,我們已有規劃但是規劃多久了從很久以前又有神經病殺童到現在的隨機殺警殺人。

法官不能說完全沒有錯因為恐龍還真不少但是他們也只是照本宣讀案律法行事,政府要有一套對應精神病犯罪,讓法官可以這樣去判精神病的犯人的刑。

不然就像有人舉出那一條法律規章說的,並非故意而是有病沒辦法這樣可減其刑甚至無罪但是要強制治療。

政府必須好好對待精神病給一套方案給法官給檢察官去對應。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21 AM

asv886 發表於 2020-6-5 04:02 PM
世有因果。因果償報從不問行為者精神狀態
法官也好醫生也好什麼都好。
不可能一輩子都只在家裡或是工作場 ...

你說的真沒錯
就像開車騎車或走路以樣
在馬路上你有在注意
但是別人會注意嗎?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23 AM

silent798245 發表於 2020-6-5 04:12 PM
我覺得這問題的根本就是國家制度問題
再來精神病人
雖然不能怪他,但真的關起來是唯一解!

政府給予精神病人權
但是病患的家屬不可能24小時守在身邊
人家也是要生活要工作
政府只想一面, 沒有考慮到另一面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27 AM

lucker04270312 發表於 2020-6-5 04:12 PM
這是沒辦法的 因為人權,自由,或許此時共產國家的好處就體現出來

不是沒辦法
而是沒有想好配套措施
就像一利一休以樣
想要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卻變成不想工作的繼續不工作
想加班的確變成無法加班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29 AM

a33109926 發表於 2020-6-5 06:08 PM
今天看到很多警察都哭了
經神分裂因為被汙名化所以改成思覺失調
現在一堆思覺失調殺人

因為真的讓大家太無法接受了
思覺失調, 不能當作免死金牌
既然給了人權, 那就是政府把他當作正常人看
有就醫紀錄卻自行斷藥, 那他就得負起責任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32 AM

a2684636 發表於 2020-6-5 06:40 PM
現在只能自己小心
不然根本沒有保障

唉就算自己小心
現在很多人
假借思覺失調
不開心就隨機殺人
在路旁等人就被捅死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35 AM

memelan 發表於 2020-6-6 12:29 AM
我覺得很多跟司法無關,很多是個人的意識形態大過專業判斷,很多心中有定見只是找個合理的藉口,反正臺灣就 ...

很多事沒考慮好
只知道要跟世界接軌
也不想想對台灣來說
適不適用, 結果弄得亂七八糟
教改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38 AM

地滅 發表於 2020-6-6 12:51 AM
法官很多第一審都會覺得反正後面一定會再審
所以都不會判得很重還是之類的
畢竟是有類似精神異常的人

雖然李爸爸本身就有病
但也因無法接受判決
變得鬱鬱寡歡, 不吃不喝
導致病情加重
法官也算是間接殺人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8:41 AM

muta66 發表於 2020-6-6 06:38 AM
看到這新聞我真的氣死了,氣到咬牙切齒,這警察是個好人怎麼可以受到這樣的對待 ...

以前的警察是掛牌的流氓,
現在的警察可憐的跟小媳婦以樣,
網路有些人說為何不開槍?
或許今天開槍警察不會死,
但是會被告到翻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9:19 AM

chinack0211 發表於 2020-6-6 11:41 AM
法官只能依法裁判,這點希望法官能解決,這是不可能的...
重點還是在「社會安全網」。
但是很抱歉,我們的 ...

「社會安全網」別傻了
我爸當初發病一個月花十幾萬
然後精神狀況不好硬要開車
像我們想要監護宣告
法官說他有人權一句話打發
反正受苦的不是法官自己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9:23 AM

spacemousetw 發表於 2020-6-7 07:13 PM
我只能說我很慶幸不用跟美國一樣
需要被強制去開庭審判犯人
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那個人到底犯了什麼錯

雖然這樣說很不孝
但是他走了對大家都好
我們不用每天提心吊膽
他再也不會覺得被軟禁
作者: 愛品茶    時間: 2020-6-8 09:27 AM

a35607 發表於 2020-6-7 07:41 PM
說實在這一切都是政府鍋,對於精神病沒有一套方案讓他們成為社會上的不定時炸彈。

醫生也是他有看病經過認 ...

所謂廢死, 一開始是因為以前會刑求.
會有屈打成招的情況, 造成冤獄.
但是有人證, 有物證, 還是現行犯.
為何要免死? 講不通嗎.
作者: 喵情人    時間: 2020-6-8 09:34 AM

制度與法律層面的問題

律師會幫加害者用各種方式脫罪

被害者家屬只能默默承受
作者: 阿小失    時間: 2020-6-8 09:45 AM

不管是什麼理由 ! 殺人 , 就是重罪 。 不因你是何原因來動手 ! 唯一的差別,就該只是死刑或與世隔絕這兩條路來做選擇罷了 。 你判無罪定讞 , 這樣法律還有公信力嗎 ?恐龍嗎 !  
作者: r8909095    時間: 2020-6-8 10:36 AM

沒辦法,殺人者有人權,死者沒有人權。
作者: c237897    時間: 2020-6-8 01:43 PM

這事情上沒辦法 醫生和法官都做自己職責
你要有意見得把基本沒做事的立法委員抓回來修法才行
作者: huangyungchih    時間: 2020-6-8 02:37 PM

追根究柢是政府在這方面制度的不完善
罵法官恐龍跟醫生白癡根本沒有意義
醫生用的是專業而不是讀心術,怎麼可能完全保證精神病的程度
而只要診斷有病,法官就難以判他重刑
現在只能期望政府在精神病人的管制上有所進步了
作者: a35607    時間: 2020-6-9 07:21 PM

愛品茶 發表於 2020-6-8 09:27 AM
所謂廢死, 一開始是因為以前會刑求.
會有屈打成招的情況, 造成冤獄.
但是有人證, 有物證, 還是現行犯.

有些人就是喜歡站在道德面上說話啊。

不是自己當然可以講得大義,說著廢死人權可是卻從沒想過家屬的心情。

發生重大刑案就不敢跳出來,就像你說的有人證、物證,但是醫療證明也有就是證明他就是有病。

按照律法必須減刑不能死刑,法官判案也是照本宣讀你可以說同理心。

法官同理被告者有病,他無法控制自己。

廢死到底是什麼情況我不懂,我也不支持廢死,但是那些人就是敢跳出來講著廢死。

執行了被罵不執行被罵,只能說政府很難幹,以前執行就執行誰會出來喊廢死,但是這年代就是有這些人政府不能無視,只能說很難搞。

每個人的民主不能,只能說這些站在岸上說著道德話的,等事情發生了有多少人能原諒那些殺害自己愛人家人的犯人。

個人覺得有資格原諒兇手的只有被害者家屬,其他人就該閉嘴,但是最近就有個冤獄的不是被放了。

所以廢死大概一陣子會很驕傲吧,救了一個冤獄的人。




作者: avsue    時間: 2020-7-17 06:31 PM

殺人就是殺人,還搞什麼灰色地帶,法律只有黑與白,但人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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