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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還殘存一點人性、一絲良知的人就能看出,國軍的特約茶室與日軍的慰安所,根本就是同一個娘養出來的貨色。老蔣統治下的三民主義模範省,那些國軍特約茶室裡的雛妓,生活究竟有多「幸福自由」,我就再來貼一段剪報。一九六六年三月三十日《聯合報》第三版報導:
「台南市警察第二分局,二十九日凌晨遠征高雄縣橋頭燕巢兩地,偵破一件規模龐大的販賣人口案,十六名大多未成年的妓女,正被帶返警局依法保護。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及另一男子吳清漢涉嫌被捕,尚有多人在逃,警方正擴大偵查中。警二分局係根據『燕巢特約茶室』十八歲妓女古×妹及十七歲妓女陳×帶二人,徒步由燕巢到台南市警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請求保護。當時她們指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與『燕巢特約茶室』老闆涉嫌販賣人口,並予不人道的虐待,而於二十九日凌晨一時許採取上項行動。」
「古×妹、陳×帶兩人自稱被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買去,放在『燕巢特約茶室』賣淫賺錢,且被關在裡面不准外出,每人每日規定要接客三十次以上,否則即被鞭笞毒打。有時生病或遇經期,亦強迫接客不准休息,所賺的錢全部被老闆拿去。她倆受不了皮肉之苦與精神虐待,乘監視人睡眠不注意之時,私自打開鐵門,冒著生命危險,由燕巢經過岡山,步行了五個多小時,走到台南市,然後始向警方求援,請求拯救尚在受苦中的姊妹脫離苦海。」
「警二分局長王協五據報後,指派刑事組周局員率領刑警人員,於深夜趕至橋頭,先將方深洲逮捕,並在滿春園妓女戶查獲未成年妓女三名,接著轉往『燕巢特約茶室』,再將吳清漢逮捕,並在密室裡面查獲妓女十一名,連同報案之古、陳二人,共計十六人,全部帶返分局偵辦。被查獲的十六名妓女中,半數以上為山地姑娘,年齡從十三歲到十九歲,大多是未成年。古等十三人異口同聲的說,她們在賣淫期間,如達不到鴇母指定接客次數,即遭受毒打,同時還要遭受下列不人道的虐待與摧殘:
(一)她們經期來時只准休息一天,第二天起即被迫用棉花塞進子宮裡繼續接客。
(二)她們所賺皮肉錢,除少數給予一次一元零用外,大部份是分文不給。
(三)年齡未滿十四歲,發育不全者每星期打荷爾蒙針劑六針。
(四)茶室裡有兩道鐵門,派有專人把守,她們沒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五)處女接客時,派有保鑣在房門外監視,不准哭叫,不准反抗。」
很多兩蔣粉絲看到這裡,也許還要強加辯解說這是老蔣時代的事,到小蔣時代就沒有了;或是曲解成這是台灣「外包」的特約茶室,到了金門馬祖等外島,由軍方「委託直營」的特約茶室,就不會出現雛妓了。很抱歉,下面這則一九八七年發生在金門的「十六歲江姓少女賣淫事件」,就能證明陳長慶先生的大作《金門特約茶室》裡,對小蔣時代金門依然存在的「八三一雛妓」,還是有著「為君諱」的傳統美德。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的判決書記載,一九八七年五月,在金門縣金城鎮經營庵前特約茶室的游自樂(四十八歲,住台北市士林區天玉里),經由軍中老鴇吳惜(三十三歲)的介紹,得悉吳惜之姊吳金英有意販賣與江正雄所生的江姓少女(十六歲),就返台與吳金英接洽,並向陸軍外島服務處申請台灣金馬地區往返許可證,當年七月四日將江女送往金門「省親」,老鴇吳惜在金門尚義機場接機。
吳惜在機場一接到人,就把年僅十六歲的江女帶到庵前特約茶室,起初江女不願接客,游自樂卻威脅她必須「做滿三個月」才能返台,加上吳惜的遊說,江女不得已先後接客三千餘人次,賺得四十餘萬元,游自樂抽取二十餘萬元,直到十月九日才讓江女返台。而江女的生父江正雄得悉女兒被送去金門賣春,報請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移送基隆地檢署起訴,因管轄錯誤,移轉至士林分院審理,涉嫌質押女兒的吳金英已另案處理。
但游自樂在法院辯稱江女前往金門,一切均按軍方規定處理,需軍方同意後才能出境。而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答覆基隆地方法院的覆函指出,依金防部規定「須年滿十八歲,始可前往軍中樂園接客。」法官認為,游自樂明知江女未滿十八歲,卻意圖營利而容留江女接客,不能以江女的出境是獲金門防衛司令部核准而減免其刑責,所以判他十月有期徒刑。
初審宣判後,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對金門軍中樂園這種蹂躪少女的現象一再發生,而且還出現在戰地金門,特提出嚴重抗議;且認為法院判游自樂十月徒刑處罰太輕,籲請檢察官上訴。《聯合報》第六版的社會新聞,也有一段記者陳永富的特稿「雛妓赴金門,誰開的門?法院調閱申請單,卻被軍方打回票」,新聞這樣說的:
「十六歲的江姓少女,被強迫在金門軍中樂園賣淫案,士林分院審理期間,為了瞭解到底是軍方那個單位違法核准游自樂帶她去金門,多次行文給位於台北市公館的陸軍外島服務處及金防部要求調閱游自樂的申請單,但都被打回票,到底那個單位應該負責,法院無法查明。由於金防部已指出,按規定年滿十八歲才可到軍中樂園接客,江女卻能搭軍機去金門,且接客長達三個月,什麼單位該負責,軍方也應查明嚴辦。」
「游自樂是台北市人,卻能在戒嚴的戰地金門經營特種營業,是否有特殊關係或特別規定,外界不瞭解。但按理說,游自樂以『軍中樂園』負責人的身分替江女申請前往金門,並到特約茶室工作,受理申請的軍方人員,不可能不知道她被送往金門的目的。如果金防部早已定下十八歲以下的女子不可前往軍中樂園接客的規定,外島服務處是明知故犯?還是這個規定形同虛設?或者江女已不是第一個到金門的雛妓。」
「除了外島服務處以外,據瞭解,法院也曾函請金防部寄送有關核准江女到金門的文件當辦案參考。根據金防部寄回的文件,江女的年籍資料與她本人符合,但獨缺游自樂替她填寫的出境申請單,問題是否出在受理的審核人員,值得追查。至於金防部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女子,就可到軍中樂園接客,不問她過去是否就操賤業,也有可議之處。」
831慰安婦都是強迫的,只是被強迫久了,變成一種自然,而台灣人還麻木其中,把被中國士兵強姦當成是在呼吸..
那些未滿14歲的小孩子,被破處日夜的輪姦,就是所謂的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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